藥品開封后存放時間越長越害人

阿波羅新聞網 2015-09-06 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家住武漢的楊先生睡覺前發現左眼眼瞼有點發紅,於是在家裡翻出一瓶用了一半的眼藥水,一看還差一兩個月才過保質期,就滴了幾滴。沒想到第二天起床,他的左眼腫得像銅鈴,到醫院一查,發現是使用了開封已久的眼藥水後細菌感染。

家中備藥箱的家庭不在少數,藥品能儲存多久?一旦開封后,藥品能保存多長時間?有無便利方法可以辨認改變後的保質期?如何確保日常常用藥(感冒、退燒、慢性病等)在保質期內?針對大家的常見問題,我們來看看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藥學部主任藥師司徒冰的解答。

避光、避濕、避熱是存儲基本原則

包裝盒上的保質期是指在密封狀態下、按說明書要求保存的藥品最長使用時限,一旦拆開密封包裝,很多藥品保質期會大大縮短。司徒冰指出,絕大多數藥品都很容易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而發生物理、化學變化。引起這些變化的常見原因包括光線、濕氣和熱度等,因此藥品保存的首要原則就是避光、避濕、避熱。

像眼藥水,包括眼藥膏,司徒冰舉例說,家庭保存的眼用藥物,在首次開封后使用時間不應當超過4周,除非另有說明。而鋁塑裝葯,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板裝葯,獨立包裝,使用期限較長,膠囊或藥片被封在獨立的塑料泡中。這種藥物的開封不是把“板”從紙殼盒中拿出來,而是將膠囊或藥片從塑料泡中擠出來,用多少吃多少,獨立的包裝不會和空氣接觸,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開封后使用期≠有效期

在濕熱天多見的廣東,滿足避光、避濕、避熱這樣的條件不容易滿足,所以藥品一旦開封,最好儘速服用,不要長期存放。

司徒冰說,一般在藥品包裝盒上或說明書的最後一段註明有該藥品的儲存條件,一旦開封后,最好能夠放在乾燥箱內。禁止放在容易使藥品變質的潮濕的場所浴室、廚房、冰箱內(除非是說明書要求或藥師強調需要冷藏的藥品)等。

“還要提醒的是,由於藥品開封后使用期≠有效期”,司徒冰建議,若無法短時間內服完,請在包裝上註明開封時間,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藥物是否超過使用期限。因此,使用不完的葯別因為怕浪費而留下來,但如果服用了變質藥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療作用,還可能給我們的身體帶來危害。

常見的藥物儲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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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見的藥物儲存方式如下:

1.散裝葯粒需避光要用適當避光玻璃瓶或塑料瓶裝置。

2.液體製劑如一般止咳糖漿、抗過敏糖漿、解熱鎮痛葯或止流鼻涕藥劑,這些藥水開瓶後,不需擺在冰箱內,只要在室溫下保存即可。因為大部分液體製劑在過低的溫度下,可能會降低成分的溶解度,以致糖漿中糖分析出結晶,導致濃度與原先不符。

3.眼藥水存放依標示,一般放在室溫下即可。有特別提示的需放在冰箱中冷藏的,依標示處理。但要注意,若開封后1個月內未用完,應立即丟棄。

4.霧劑類藥品喜溫暖,應存放在室內較溫暖的地方,以免在使用時發生噴葯不暢、藥物不勻的現象。

5.中藥保必須在低濕的環境下貯存,存放時最好能使用乾燥的非鐵器類密封罐,也可以用塑料袋將它層層包封以隔絕空氣。若經常取葯,可以將藥品製成小包裝,以免整體受潮;若長時間不用藥,可將藥品保存於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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